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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人文社科类“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培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7-09-04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嘉兴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培育暂行办法》(嘉院科字〔20161)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决定启动2017年度人文社科类“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类别和数量

根据《办法》规定,培育类别为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科研成果。2017年度人文类重大科研项目的培育拟立项数1项左右,重大科研成果培育拟立项数4项左右,培育周期一般为两年。本次遴选将向人文社科类省级一流学科和特色学科倾斜。

二、支持额度和措施

(一)重大科研项目培育经费支持额度

1.对申报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的培育对象,培育期内每项资助15万元。

2.对申报省部级重大项目的培育对象,培育期内每项资助5万元。

(二)重大科研成果培育经费支持额度

1.对符合我校牵头申报国家级优秀成果奖励的培育对象,培育期内每项资助20万元。

2.对符合我校联合申报国家级优秀成果奖励的培育对象,培育期内每项资助10万元。

3.对符合我校牵头申报省部级科研特等奖、一等奖的培育对象,培育期内每项资助10万元。

4.对符合我校牵头申报省部级科研二等奖的培育对象,培育期内每项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教师,包含学校各附属医院在编科研人员和学校柔性引进的各类人才。

(二)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组织能力。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同时能够有效集聚课题组成员的力量共同开展项目的研究工作。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一)拟申请培育项目的申请人需填写 “人文社科类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经各单位和部门审核后,以单位和部门为单位,报送人文社科处。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17年度培育对象,由学校统一下发立项文件,并与培育对象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申报时间:即日起自109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申请书一式5份,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以电子公文方式提交)

联系人:沈弘,联系电话:0336                          

201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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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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