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负责教育厅项目结题的老师:
1、2016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结题材料学校接收时间为10月10-18日(含网上材料填报,省厅材料接收时间为10月10-20日)。
2、报送结题材料前请按照《省教育厅课题结题要求》认真审核,并填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电子版(附件下载)。
3.根据浙教办函〔2016〕123号文件“关于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要求,2008年—2012年度公布立项的项目,必须在2017年5月底前按要求结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不再接受结题申请。
4、课题结题要求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中填写或上传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经分院(部门)审批进展报告、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结题报告通过,方可报送纸质结题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2)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3)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①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a.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b.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c.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②、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a.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b.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③、研究报告
a.正式的研究报告
b.明确有采纳要求的,须提供采纳证明
④、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⑤.专利
a.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b.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4)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①.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②.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③.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④.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未尽事项请先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再报送。
联系人:张高忠(电话: 2089) 盛静(电话:2087)
人文社科处 科技处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省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