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嘉兴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培育暂行办法》(嘉院科字〔2016〕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16年度“重大科研和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类别和数量
根据《办法》规定,培育类别为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科研成果。2016年度重大科研项目的培育项目拟立项数4项左右,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拟立项数6项左右,培育周期一般为两年。
二、支持额度和措施
(一)重大科研项目培育经费支持额度
1.对申报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的培育对象,培育期内每项资助15万元。
2.对申报省部级重大项目的培育对象,培育期内每项资助5万元。
(二)重大科研成果培育经费支持额度
1.对符合我校牵头申报国家级科技或优秀成果奖励的培育对象,培育期内每项资助20万元。
2.对符合我校联合申报国家级科技或优秀成果奖励的培育对象,培育期内每项资助10万元。
3.对符合我校牵头申报省部级科研特等奖、一等奖的培育对象,培育期内每项资助10万元。
4.对符合我校牵头申报省部级科研二等奖的培育对象,培育期内每项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教师,包含学校各附属医院在编科研人员和学校柔性引进的各类人才。
(二)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组织能力。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同时能够有效集聚课题组成员的力量共同开展项目的研究工作。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一)拟申请培育项目的申请人需填写“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经各单位和部门审核后,按理工类和人文社科类类别,以单位和部门为单位,分别报送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
(三)申报时间:即日起自10月15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申请书一式5份,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以电子公文方式提交)
联系人:任晓琳,联系电话:4528;沈弘,联系电话:0336。
附件1:重大科研和成果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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