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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要求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8-05-09

各分院、部门:

         一、结题流程与时间

1.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中填写(或上传)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经分院(部门)科研秘书审批进展报告,学校科研管理部审批结题报告后,方可报送纸质结题材料。

2.结题报告(附件1)一式2份(纸质版),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立项文件1份(纸质版,在学校办公网最新公文中搜索下载)。

3.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4.结题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8日(包含网上填报材料)。

 

二、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⑴.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⑵.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⑶.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⑴.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⑵.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正式的研究报告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专利

⑴.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⑵.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三、不予结题的情况

1.不能提供教育厅项目立项文件的科研项目

2.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3.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4.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5.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人文社科类联系人:颜鹏旭    电话:83640336   邮箱:402670777@qq.com

自然科学类联系人:邓文龙    电话:83646280   邮箱:2996866157@qq.com

 

附件:1.结题报告

             2.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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