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人事处通知,现决定启动嘉兴学院第六轮科研团队岗校聘工作,依据《嘉兴学院关于第六轮校内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制度的实施意见》(嘉院发〔2016〕13号)、《嘉兴学院第六轮校内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实施细则》(嘉院发〔2016〕16号)的主要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团队岗位设置范围与要求
(一)获批建设的省部级以上标志性学科平台基地;
(二)获批建设的省级一流学科对应的一级学科;
(三)列入学校培育建设硕士点的学科;
(四)本聘期内校级学科建设平台需向学校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可设立相应团队岗;
(五)同一类别不同级别的项目按最高级别设置,不重复设置团队岗位;
(六)以项目为团队岗位的设置时段以对应项目的建设周期为限,若建设项目完成结项,相应团队岗位即行撤销;
(七)团队岗位负责人和方向负责人原则上只担任一个团队岗位的研究任务。
二、科研团队岗位设置数量
(一)省部级以上标志性学科平台:
浙江省纱线材料成型与复合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重点实验室)
浙江嘉兴光伏应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嘉兴学院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浙江省中国共产党创建史研究中心(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基地(浙江省委宣传部授予基地)
浙江省红色文化研究与传承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
以上六类平台最多设置“1+3”共计4个岗位,即1个平台负责人和3个平台方向负责人。
(二)省级一流学科:数学、化学、机械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应用经济学。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的申硕目标(4—6个学科方向),最多设置“1+4”共计5个岗位,即1个学科负责人和4个方向负责人。
(三)硕士点培育学科:数学、化学、工程硕士(机械工程、纺织工程、化学工程)、临床医学硕士、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会计硕士,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的申硕目标(4—6个学科方向),最多设置“1+4”共计5个岗位,即1个学科负责人和4个方向负责人。
科研团队成员人数由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协调拟定。
三、科研团队岗位入岗条件与要求
1.科研团队负责人入岗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在相关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研究团队中有较高的凝聚力;具有较强的科研规划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完成目标任务。团队负责人须为教授或正高职称。
2.科研团队方向负责人入岗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科研成果丰富,其代表性研究成果与该研究方向有较高相关性;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成员围绕该方向开展研究工作。团队方向负责人须为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
3.科研团队成员:职称、学历结构合理,梯队整齐、年龄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所占比例较高;研究方向结构合理,具有相对集中性或互补性;团队成员间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愿意结合本人的学科背景和团队研究目标开展研究工作。
四、科研团队岗位聘期考核任务
省部级以上标志性学科平台可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建设要求和任务,制定各团队岗位的考核任务。一流学科和硕士点培育学科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置的申硕具体指标要求,确定各团队岗位的具体考核任务。校级研究平台根据平台建设的目标要求制定各团队岗位的具体考核任务。
五、科研团队岗位考核、评估与绩效奖励
科研团队岗位实施目标责任制度。每年末每个科研团队岗位根据考核任务应向学校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提交本年度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聘期结束根据设立的聘期考核目标责任书,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评估。团队岗位任务津贴的发放按《嘉兴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嘉院发〔2016〕21号)(附件2)相关条款执行。
六、遴选程序与时间
凡是符合条件的所在学科和平台内教师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通过,于4月15日前将《嘉兴学院第六轮校聘科研团队岗位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1)提交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电子稿通过办公系统发送给联系人。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对申报团队人员的入岗条件和聘期考核任务进行审定,并上报人事处。
联系人:人文社科处 宋之霞,内线0332;
科 技 处 孙大宏,内线4868。
附件1:《嘉兴学院第六轮校聘科研团队岗位申报表》
附件2:《嘉兴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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