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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下半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论文成果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并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论文作者单位须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论文复印件须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加盖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国内学术期刊须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供被SCI、EI、ISTP、SSCI等相关检索部门收录的证明。
2.软件系统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附上与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教材等出版物1份,并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
5.专利
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申请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授权机构正式受理证明。
二、结题程序与时间
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合http://www.ky.zjedu.gov.cn/”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结题材料。报送的纸质材料为《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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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信息
嘉兴大学银行开户信息
户 名:嘉兴大学
账 号:12040680090490012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30000470009050B
组织机构代码
47000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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