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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文社科类“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及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8-09-30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嘉兴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培育暂行办法》(嘉院科字〔2016〕1号)(附件1)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决定开展2016、2017年人文社科类“重大科研和成果”培育项目(以下统称培育项目)年度检查,同时启动2018年度人文社科类“重大科研和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2017年人文社科类培育项目年度检查

2016、2017年人文社科类“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培育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培育目标,填写《嘉兴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年度进展报告书》(附件2);达到结题要求的可以申请结题验收,并填写《嘉兴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结题报告书》(附件3)。2016、2017年人文社科类“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名单见附件4。

二、2018年人文社科类培育项目申报

(一)培育类别和数量

根据学校申硕需要,2018年度人文社科类重大科研项目的培育拟立项数1项左右,重大科研成果培育拟立项数4项左右,培育周期一般为两年。本次遴选将向人文社科类硕士点培育学科倾斜。

(二)支持额度和措施

支持额度和培育措施照《嘉兴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培育暂行办法》。

(三)申报条件

1.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教师,包含学校各附属医院在编科研人员和学校柔性引进的各类人才(申报项目成果须嘉兴学院署名)。

2.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组织能力。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同时能够有效集聚课题组成员的力量共同开展项目的研究工作。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1.拟申请培育项目的申请人需填写 《人文社科类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5),经各单位(部门)审核后,报送人文社科处。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培育对象,并与培育对象签订目标责任书。

(五)提交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

年度检查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年度进展报告书或结题报告书1份(结题报告书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新申请项目材料要求:提交申请书一式5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以上材料于10月20日前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送人文社科处。

联系人:沈弘,联系电话:0336。

请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学科带头人高度重视,积极牵头,组织申报。

 

附件:

1.《嘉兴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培育暂行办法》

2.《人文社科类“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年度进展报告书》

3.《人文社科类“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结题报告书》

4. 2016、2017年人文社科类“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培育名单

5.《人文社科类“ 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

 

 

人文社科处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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