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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由嘉兴学院第六届学术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定,将我校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具体规定如下:
1.适用对象:我校所有教师。我校教师发表文章须以“嘉兴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署名单位为嘉兴学院所属各类平台等同嘉兴学院)。
2.适用范围:中央主要媒体是指中央“三报一刊”,即《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均为纸媒);地方主要媒体即《浙江日报》(纸媒)。
3.评价标准:
(1)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非理论版的理论文章,字数超过3500字(含3500字)的,科研分值记120分,业绩点记1.5;字数为2500—3500字的(含2500字)的,科研分值记80分,业绩点记1;字数为1000—2500字(含1000字)的,科研分值记50分。
(2)发表在《浙江日报》非理论版的理论文章科研分值记5分。
4.非理论版的理论文章不含新闻、消息、通讯、体会、总结等。
5.如学校科研分值计算标准调整,评价标准将按相应比例调整。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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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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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12040680090490012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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