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宣传部关于浙籍文化名家回归工作的指导意见,拓宽文化人才引育渠道,发挥文化名家引领作用,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根据《嘉兴市文化名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嘉市宣〔2026〕7号,以下简称《办法》),启动遴选一批嘉兴市文化名家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名额
围绕《办法》明确的重点领域,结合我市高层次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本次文化名家工作室建设支持的主要方向为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新闻舆论与国际传播、文化科技与文化产业等。
遴选工作实行总量控制、差额推荐、差额评选,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建设支持文化名家工作室不超过10家。我校可推荐名额为1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嘉兴市文化名家工作室应具备有文化名家、有支撑项目、有基础保障的“三有”条件,具体要求按《办法》执行。
鼓励在外工作生活的浙籍文化名家回“嘉”领衔建设文化名家工作室。鼓励在文化科技企业内建设文化名家工作室,营收达到一定规模且稳定运行的文化“新三样”OPC可作为本次遴选的申报依托单位。主要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担任领衔人。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推荐。文化名家工作室由领衔人或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宣传部门或市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至市委宣传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嘉兴市文化名家工作室申报表》及推荐信息汇总表;
2.佐证材料。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名家工作室领衔人和成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领衔人地厅级及以上荣誉(获奖)证书、技术成果证书等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版(《申报表》及信息汇总表word版、盖章pdf版各一份;佐证材料扫描成PDF一份)于2026年8月18日前,交人文社科处冯瑾。进入集中评审环节的申报对象,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
(二)审核认定。市委宣传部组织部门联审、集中评审、征求意见等审核认定工作,提交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确定入选名单。
(三)公示公布。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宣传部发文公布。
(四)签订协议。市委宣传部、所在县(市、区)宣传部门或市属单位、申报单位、工作室领衔人签订《嘉兴市文化名家工作室协议书》,明确名家工作室建设目标任务、人才培养计划、保障措施等。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统筹考虑申报推荐和扶持管理工作,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程序,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质量。
联系人:人文社科处,冯瑾;联系电话:0573-83640336。
附件:1.《嘉兴市文化名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嘉兴市文化名家工作室申报表
3.嘉兴市文化名家工作室推荐信息汇总表
人文社科处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