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第三期嘉兴学院人文社科“青优人才”专项研究课题的申报通知》精神,经学院遴选、推荐,人文社科处复核并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现公布关于第三期嘉兴学院人文社科“青优人才”专项研究课题的立项名单(见附件1)。
一、经费资助
以校自设课题形式给予资助。青年学术骨干资助金额为3万元/项,青年学术英才为5万元/项,青年创新团队为10万元/项;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60%,结项后经费执行率达80%后,再拨付40%。未按期结项、被撤项或资助期内调离学校的,不再拨付余款。
二、经费使用
经费使用按照《嘉兴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嘉院科字[2022]4号)(附件2)校级课题和《浙江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附件3)使用。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支付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国家和浙江省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使用该经费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经费使用期限至2026年5月30日。
三、研究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不可延期,鼓励达到要求后提前结项。未按期结项或被撤项者不得再申报本计划项目。
四、结项要求
结项成果须在培养期内,围绕申报方向取得的科研成果,青年学术骨干和青年学术英才结项成果须以第一作者身份且以嘉兴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青年创新团队结项成果须由2名以上团队成员参与完成,且以嘉兴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一)青年学术骨干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1.出版专著1部;
2.发表二级期刊论文(《嘉兴学院学报》除外),或《浙江日报》以上纸媒理论文章(1500字以上)1篇;
3.获立市厅级重点以上课题;
4.主持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5.入选市级人才称号;
6.主持获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1件;
7.累计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
(二)青年学术英才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1.出版A类专著1部;
2.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或《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纸媒理论文章(1500字以上)1篇;
3.获立省部级课题;
4.主持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
5.入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含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入选者);
6.主持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1件;
7.累计到校经费60万元以上。
(三)青年创新团队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1.出版A类专著2部;
2.发表相关内容的CSSCI来源期刊论文4篇,或一级期刊论文2篇,或权威期刊1篇;
3.获立省部级一般课题立项3项或重大、重点立项1项,或国家级课题1项;
4.团队成员主持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5.入选省级创新团队;
6.团队成员主持获省部级领导批示2件或国家级领导批示1件;
7.累计到校经费90万元以上。
附件:1、立项名单
2、《嘉兴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嘉院科字〔2022〕4 号
3、《浙江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人文社科处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