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为推进我省高校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教育厅决定启动2022年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和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定位准确目标清晰。联合协同单位开展有组织的科研,研究方向应紧扣国家和浙江省重大需求,且在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或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方面已承担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协同增效明显、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2.紧密服务重点学科建设。应做好统筹谋划,聚焦目标、整合资源、集中发力,结合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3.资源条件保障有力。为确保新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高效运行、产出更多高质量创新成果,高校要保证稳定的资金投入,建设周期(4年)内每年投入经费不少于100万元,并配备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或1名科研助理。
二、申报数量
我校限额申报1项。申报数量超过限额,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申报材料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22年9月26日前将《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见附件,A4 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佐证材料一式1 份(电子版请一并发送)送至科研管理部门,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科技处联系人:邓文龙,电话:83646280,地址:行政楼237办公室。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张高忠,电话:83642089,地址:行政楼235办公室。
附件: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