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2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对《嘉兴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第三条 将“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期间因特殊情况(出国、进博士后工作站等)需顺延经费使用期限者,申请人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缓用经费申请报告,经学院批准后报学校人事处、科技处和计财处备案。”修订为 “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期间因特殊情况(出国、进博士后工作站等)需顺延经费使用期限者,申请人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缓用经费申请报告,经学院批准后报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审核,人事处和计财处备案。”
第四条 将“劳务费不能开支。餐饮费开支总额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10%。”修订为“劳务费开支总额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30%,开支范围为用于发放本/专科生、研究生及科研助手的劳务费,其他劳务费不能开支。餐饮费开支总额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10%。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22年4月8日
嘉兴大学银行开户信息
户 名:嘉兴大学
账 号:12040680090490012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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