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工作的要求,现开始2007年全校教职工科研成果登记、考核、奖励工作。
1、登记的范围是2007年度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获奖成果、专利、纵向和横向课题、学术交流情况等,学校将对其中符合文件精神的成果给予奖励。
2、本次考核奖励依据文件为《嘉兴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关于完善2006年到校科研经费奖励和管理费收取办法的实施意见》。
3、教职工发表著作、论文,由本人通过“科研管理系统”申报。著作及二级以上期刊论文申报后提交原件、复印件到科技处审核,三级期刊论文提交分院科研秘书审核。论文奖励中,学校只奖励二级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三级期刊发表论文只记分不奖励。
4、本校教师因在有关院校担任访问学者,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因导师要求,署名外院校的,在本次奖励中不受影响。在相关报纸上发表的论文等,因报社原因未署本校校名的,奖励中不受影响。
5、在本年度内调离本校的教师,凡在调离前以本校名义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按50%予以奖励;在本年度内因工作调动来我校工作,以原单位名义发表的论文按50%奖励。
6、因刊物出版的时间原因当年未来得及登记的可在下一年度登记。
7、特殊情况由科技处汇总后交专家小组裁定。
8、本次登记按科技处制定的登记表填报(登记表可到科技处网页“最新公告”栏目本通知中下载)。凡需奖励的成果应提供原件、有关证明及复印件。登记表由各部门科研秘书填报,分院科研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电子文件及相关材料于1月4日前统一交科技处登记,逾期不再补办。科技处审核后除著作留存外其它原件将及时退还。
9、本通知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科技处
200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