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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及单位:
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教育部《关于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届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综合研究/交叉学科。 二、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地方院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1项。 三、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嘉兴学院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 2001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在此期间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的研究咨询报告。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视为系列论文而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5)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大中型以上企业)的采纳证明,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批示。 4、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2)已获国家级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部级科研成果奖的成果,包括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图书奖、中国经济学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以及孙冶方基金会、吴玉章基金会、陶行知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表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咨询报告类摘要一式10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咨询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表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10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通知》、《申报评审表》见附件。 请各申报人将上述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好后,于2006年2月28日前报送科技处,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程炳良 电话:2089
申报评审表电子文档可用办公系统发送或寄到:jxcb@mail.zjxu.edu.cn
附件一:《关于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政司函[2006]4号
附件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科 技处 2006年2月17日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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