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公告

关于开展2006年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06-04-19

校属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浙教高科〔20067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省高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2006年度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在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资格
    
(一)200311日至20051231日,经鉴定(评审)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期限以许可证(确认书)开具日期为准;论文、专著以发表、出版日期为准。
    
(二)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本省高校,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本省高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
    
(三)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形式申报;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四)只能以科研成果、论文或专著中一种形式申报。以论文形式申报的必须在申报书中标注代表性论文(1-3篇)。
    
(五)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书画、诗歌、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作品。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者应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用A4纸打印一式11份交科技处,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或软盘)发给科技处(jxcb@mail.zjxu.edu.cn),由学校科技处按《浙江省教育厅科研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录入软盘。

(二)鉴定(评审)成果需附鉴定(评审)许可证(确认书)、鉴定(评审)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等材料,并与一份申请书装订成册;

论文和专著需附原作和《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及有关附件各一份,并与一份申请书装订成册,评审表需有两位副高职称以上专家(至少一位校外)的签署意见。
       
(三)如评审后需取回材料的,请在申报书封面右下角注明“评后取回”字样。
    
(四)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成果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撤销申报。
     1.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
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
成果归属权存在争议者;
     4.
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者。

(五)申报书、评审表见附件,也可从浙江教育网下载,网址为:http://www.zjedu.org 如评审后需取回材料的,请在申报书封面右下角注明“评后取回”字样。

    三、经省物价局核准,成果奖申报评审费每项200元。

四、申报时间:各分院将申报项目电子文档(或软盘)和申报书(一式11份)于430日前送交科技处程老师,电话:2089

 

 

                                       嘉兴学院科技处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一: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二: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

常用信息

嘉兴大学银行开户信息

 户       名:嘉兴大学

 账       号:12040680090490012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30000470009050B

组织机构代码

47000905-0


地址: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邮编:314001    © Copyright 2013 - 2022 嘉兴大学人文社科处     浙ICP备12033620号-2     浙公网安备 33049802000391号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