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社科规办〔2007〕28号文件《关于做好浙江省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奖项设置
1.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仍然分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三大类别。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专门奖励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及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优秀成果奖专门奖励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大现实问题在应用理论研究、咨询决策服务研究和社科普及等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专门奖励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问题和前沿问题研究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三大类奖均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为进一步鼓励理论创新,在一、二、三等奖之外另设“突出学术贡献奖”,以奖励改革开放以来至当年评奖之前6年,被历史证明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或被学界公认具有重大学术价值,但在当时未被充分认识其价值的研究成果。“突出学术贡献奖”是对具有创新价值研究成果的一种追加认定,其奖级相当于一等奖。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突出学术贡献奖”3项,一、二、三等奖共200项,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占总奖项的15%、30%和55%。学术进步奖(为用于奖励被学科组一致提名建议奖励的其他优秀成果而设,我校视作厅级奖)名额根据初评情况确定。
二、评奖标准
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标准为:
“突出学术贡献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具有重大创新意义和影响,发表后引起争议或未被社会充分认识,但随实践发展,已被证明其观点正确,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产生重大影响,并得到社会公认。
一等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发展最新成果提出新思想、新观点,且观点正确、说理充分、论证严谨,其学术价值或实践指导作用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等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发展最新成果作出新理解、新阐述,且观点正确、对研究、宣传党的基本理论产生较大影响,学术价值或实践指导作用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
三等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发展最新成果作出较好的论述,观点正确,条理清晰,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对人们理解和接受马克思主义有较大帮助。
2.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类成果分应用理论研究成果、对策咨询类研究成果和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科普类成果三类。其中:
(1)应用理论研究成果的评审标准为:
“突出学术贡献奖”:在应用理论研究某一领域具有重大突破的创新意义,提出新理论或新观点、为应用类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框架,其价值在当时未被充分认识,但随实践发展,已被社会公认,并被广泛运用到各类应用对策类研究中,在全国产生影响,对相关学科应用性理论的发展产生重大作用。
一等奖:对重大现实问题作出了具有重大学理价值的理论分析,提出了新观点,新问题,在该领域具有开拓性,且说理充分、论证严谨,为解释、解决某类问题或社会现象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丰富了相关学科原有的理论,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二等奖:对现实问题作出了新的理论分析,提出新论据,或对有争议的问题作出了新的论述,且说理充分,对研究、解决该类问题提供了的新依据,丰富了相关学科原有的理论,在省内产生重大影响。
三等奖:对现实问题研究补充了新的证据,提供了新的信息,为相关学科的理论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材料,对同类问题的研究产生一定的影响。
(2)对策类研究成果的评审标准为:
“突出学术贡献奖”: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新意的观念、对策建议。该建议或当时未被采纳,随实践发展,被证明其实践意义重大;或当时已被采纳,随实践发展,其意义远远超过当时的评价水平,对社会发展进程产生深远影响,并获得重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一等奖:选题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及协调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发现了影响发展的新的关键问题,提出了有重大价值的新理念、新建议,且说理充分,被省部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采纳,或被社会广泛运用,在省内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选题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及协调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已有的对策和实践,从新的视角作出了新判断,提出新建议,或被省级党委、政府决策、省级相关系统的重要决策采纳,或被社会广泛应用,在省内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三等奖:选题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及协调发展中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已有观点补充了新证据,提供了新的信息,或被省一级相关系统、部门的决策采纳,或被社会广泛采纳,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3)为公众服务的科普读物的评审标准为:
科普读物类成果暂不设立“突出学术贡献奖”。
一等奖:选题为公众急需了解和关注的重大问题,或是影响当前公众社科素养的重大问题,成果观点正确、表述科学,内容生动易懂,发行量大(20000册以上),社会效益好,在省内外对提高公众社科素养的思想道德水平有良好影响,对社科知识在省内外的普及发挥了重大作用。
二等奖:选题为公众所需的了解和关注的重要问题,成果观点正确、表述科学,内容易懂,有较大的发行量(8000册以上),在省内对提高公众社科素养产生重要影响,对社科知识的普及发挥较好的作用。
三等奖:选题重要,成果观点正确、内容易懂,有一定的发行量(5000册以上)和影响力,对社科知识的普及发挥作用。
3.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分研究类成果、学术资料整理类成果、古籍整理类成果和译著。其中:
(1)研究类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等)的评审标准为:
“突出学术贡献奖”:成果提出了新的具有重大突破意义的观点,对丰富发展或颠覆传统理论产生重大影响,对学科生长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或填补了某一学术空白,是至今为止该学科领域中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引导学术前沿的学界公认的成果。
一等奖:选题具有重大意义,研究中提出了具有学术影响的新观点、新结论,引用率高或被国内外权威刊物转载,对弥补某一学术空白或学术建设具有重大价值,在省内外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二等奖:选题意义重大,研究中提出了重要的新观点、新结论,引用率高,对学科建设具有较大贡献,在省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三等奖:选题有重要价值,研究成果提出的观点和结论具有重要价值,引用率较高,对促进学科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学术资料整理类成果(包括工具书、志书)的评审标准:
学术资料整理类成果暂不设立“突出学术贡献奖”。
一等奖:内容丰富、数据准确、文字流畅、编排科学、检索方便,比较系统地反映了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二等奖:有较大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得到学术界的肯定,在省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出版后得到学术界好评,在省内有较好的影响。
(3)古籍整理类研究成果的评审标准为:
“突出学术贡献奖”:古籍整理新颖、准确、翔实,在填补空白或纠偏改错方面有重大突破,起到补正残缺、钩沉补漏的作用。是迄今为止该领域中最具权威意义的版本,得到省内外学术界的充分肯定。
一等奖:古籍整理准确翔实,起到补正残缺的作用;注释简洁,方法科学,富有新意,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得到学术界的充分肯定,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
二等奖:成果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对促进学术研究起了重要作用,发表后受到学术界好评,在省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发表后受到学术界肯定,在省内有较好影响。
(4)译著的评审标准为:
译著暂不设立“突出学术贡献奖”。
一等奖:所选择翻译的书籍或论文应是国家或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外新近的涉及学术前沿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对学科发展或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很强的借鉴意义。译著语言流畅、通达、准确地反映了原著精神,并符合原著语言国的文化。发表后有较大社会影响。
二等奖:所选择翻译的书籍或论文应是国家或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急需的国外新近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且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较大的学术价值。译著较准确地表达原著意思,语句流畅通达,符合原著语言国的文化。发表后有一定社会影响。
三等奖:译著较好地表达原著意思,语句流畅,所选择翻译的书籍或论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
(1)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列入评奖范围。
(2)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再参加一、二、三等奖评审。但获得过一等奖奖级以下(不含一等奖)的成果,可申报“突出学术贡献奖”。
(3)本年度参加过省党政系统调研成果奖、省科技进步奖等其他省级奖项评奖未获奖的成果,均不得申报本届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在职省级领导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审范围。
2.申报资格:
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人事关系在浙江的作者(简称我省作者)撰写、或以我省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标示的成果。
(2)我省作者在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获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确标明“允许浙江省作者申报,本人放弃在浙江省申报和获奖的权利”内容,并盖有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限国内合作者)的书面材料才具有申报资格;本省作者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
(3)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4)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关于成果质量的要求:
(1)参评成果须是境内正式发表或出版(含内部发行)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学术性研究类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
(2)申报参评的成果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
(3)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
(4)普及读物类成果,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成果版权页印数库为准)才可申报,同版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普及读物类成果,应具有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方可申报。
(5)未公开发表的成果必须具有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或被省级相关部门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效益的证明文件等。实际工作部门研究系列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与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相关,还需有相关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
关于成果时限的要求
(1)申报一、二、三等奖及学术进步奖的成果,必须是2005—2006年间的研究成果。
(2)申报“突出学术贡献奖”的成果必须是改革开放(1978年)至2001年9月期间发布的研究成果。
(3)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3.申报办法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三大类别奖,实行分类申报,分别评审的方式。同一成果只能根据成果内容选择三类奖别中的一类进行申报。同一作者,最多只能申报两项成果。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根据不同奖级,采用不同的申报方法:
(1)“突出学术贡献奖”的申报采用单位或学者推荐的方法。任何单位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学者三人(含三人)以上联名都可对符合“突出学术贡献奖”评审要求的优秀成果进行推荐。推荐者应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突出学术贡献奖推荐表》(见附件,下称推荐表),并附推荐成果。“突出学术贡献奖”不接受作者本人的直接申报。
(2)一 、二、三等奖的申报采用个人申报的方式。即作者本人根据申报要求和评奖标准,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下称《申报表》),连同成果直接向有关受理部门申报。《申报表》按三大类别奖分别设置,填写时请注意。
申报一等奖的要在《申报表》封面“申报奖级”一栏中注明。未注明申报奖级的一律按申报二等奖、三等奖处理。
4.申报材料及时间
(1)《推荐表》或《申报表》一式五份,其中一份是原件;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研究成果一式五份,论文形式的,其中一份须是原件;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9月7日前送交科技处,逾期恕不受理。申报书、推荐表见附件。联系人:程老师 电话:2089
评奖标准等其他事项可见《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www.zjskw.gov.cn/Index/Catalog183/598.aspx) 及《关于做好浙江省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www.zjskw.gov.cn/Index/Catalog124/1056.aspx)。
网站电话:87050498
嘉兴学院科技处
二ΟΟ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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