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公告

关于开展2007年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07-05-14

校属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浙教办高科〔20075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省高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2007年度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在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条件
    
(一)20041120061231,经鉴定(评审)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期限以许可证(确认书)开具日期为准;论文、专著以发表、出版日期为准。
    
(二)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本省高校,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本省高校的教学或科研人员,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
    
(三)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形式申报;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四)只能以科研成果、论文或专著中的一种形式申报。以论文形式申报的必须在申报书中标注代表性论文(1-3篇),代表性论文的作者必须基本一致。
    
(五)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书画、诗歌、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没有有机联系的系列论文整体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者应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1),用A4纸打印一式11份交科技处,同时通过办公系统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科技处(jxcb@mail.zjxu.edu.cn),再由学校科技处负责录入到《浙江省教育厅科研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后上报。所有申报者需填写承诺书,项目完成人在上面签字(见附件2)。

(二)鉴定(评审)成果需附鉴定(评审)许可证(确认书)、鉴定(评审)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等材料,并与一份申报书、承诺书装订成册;论文和专著需附原作和《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见附件3)及有关附件各一份,并与一份申报书、承诺书装订成册,评审表需两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校外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
     
(三)如评审后需取回材料的,请在申报书封面右下角注明“评后取回”字样。
    
(四)各申报人所在分院应对申报成果进行严格资格审查,承诺书上须盖上分院公章。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撤销申报。
     1.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
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
成果归属权存在争议者;
     4.
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者。

(五)申报书、承诺书、评审表见附件,也可从浙江教育网下载,网址为:http://www.zjedu.org

    三、根据教育厅要求,成果奖申报者须交评审费每项200元,由学校代为收齐后统一汇至省教育厅,凡获奖者此项费用可向学校报销。

四、申报时间:各分院将申报项目电子文档(或软盘)和申报书(一式11份)于525日前送交科技处老师,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2089

 

 

                                       嘉兴学院科技处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一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二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三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四

常用信息

嘉兴大学银行开户信息

 户       名:嘉兴大学

 账       号:12040680090490012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30000470009050B

组织机构代码

47000905-0


地址: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邮编:314001    © Copyright 2013 - 2022 嘉兴大学人文社科处     浙ICP备12033620号-2     浙公网安备 33049802000391号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