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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已下发《关于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参与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浙科金办发[2007]004号),各相关学院要按通知要求积极引导、帮助、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通知原文: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 参与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 浙科金办发[2007]004号
各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浙科金发[2007] 004号)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参与科普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要把参与科普宣传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科普宣传工作也是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07年起,结题项目负责人须针对自己研究工作的进展,结合国内外发展现状,于项目计划结题日期前,撰写1-2篇综述性或科普性文章,上传到省基金网站相关位置(文章上传入口常年开放)。否则,项目将不予验收通过。 综述性文章指热点研究方向的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和研究成果,文字篇幅一般在3000字以下;科普性文章文字要形象生动、通俗易懂,文字篇幅一般在1500字以下。 我办将选择优秀的综述性或科普性文章发布在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学术交流栏目;特别优秀的,将推荐给其他媒体。并对特别优秀的文章给予适当的奖励。 项目依托单位要积极引导、帮助、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文章上传方法操作指南(点击下载)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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