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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及有关申请人:
2007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复议受理已开始,相关复议材料于1月7日前交科技处,逾期不候。
通知原文:
关于受理2007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 申请项目复议的通知
各项目依托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复议受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议的基本条件 本次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接受受理的复议项目,必须是各依托单位通过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的未获得资助的200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因评审工作存在明显差错(如评审专家将对别的项目的评审意见粘贴到本项目等),影响评审结果的一般项目。或专家评价意见较好,但因其它原因最终未获资助的一般项目。 二、复议程序: 1、申请者向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复议申请材料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各依托单位在报送时请附加盖公章的纸质清单一份。 2、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受理申请后,由办公室会议讨论确定送专家进行重新评议的项目。 3、重新评议被认为需要给予及时资助的项目,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审批。 4、通知各项目依托单位复议结果。 三、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和《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团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杰出青年团队项目不受理复议。 四、所需材料:包括申请复议理由(应附专家评议、评审意见)和申请书两份材料的合订本,一式四份,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复议材料报送时间:杭州地区的单位:2008年1月7日;杭州地区以外的单位:2008年1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李志兰0571-88867816,zhilanli@zjinfo.gov.cn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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