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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近年来,我校承担的省部级以上项目日益增多,大多数项目负责人能按计划开展研究,按时提交并撰写项目进展报告。但也有少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重申报、轻实施的倾向,如不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检查材料,进展报告过于简单,未按要求提交成果附件等,可能产生不良后果。为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现就加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要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按照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进度要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项目经费要用于科研工作并合理开支,要有阶段性研究成果或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2、项目负责人要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中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重大问题和困难,须及时报告,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修改项目研究内容。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研究内容、研究计划和主要研究人员变动等情况,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3、项目负责人要注意项目实施检查中的细节问题,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撰写并按时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进展报告的撰写要规范,提供的数据资料要详实,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有正确标注,按要求提交必要的成果复印件等检查材料。
科技处
200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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