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厅、财政厅《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高科〔2009〕1)及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从2009年3月1日开始,横向课题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横向课题合同中必须具有经费预算表,并经委托方盖章认可。横向课题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表执行(合同样本请到科技处网站“文档下载”中下载)。
2、横向课题立项时需提交计财处经费预算表一份。
3、横向课题管理费提高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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