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取得了大量有关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的统计数据,是非常宝贵的信息资源。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经济普查资料研究开发工作,经市领导同意,嘉兴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二、投标单位
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
三、课题选题方向
课题投标单位在选题时,从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的研究参考题目中选择,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提出与研究课题所列方向有关的课题申请,其评审办法将与前者一致。
四、时间安排
(一)自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申请。各投标单位可从http://zfxxgk.jiaxing.cn/NewsPic/33/嘉兴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研究课题招标公告.doc下载《第二次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申请书》,并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填好的申请书以纸介质形式报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二)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资料开发应用专家组,对课题投标单位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于2010年3月31日前下达课题中标通知书。
联 系 人:金 珉
联系电话:82521602,传真:82521569
联系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邮政编码:314050
电子邮箱:jx_jm@zj.stats.cn
附件1:嘉兴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研究课题题目
附件2:嘉兴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研究课题招标管理办法
附件3:嘉兴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申请书
嘉兴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附件1
嘉兴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研究课题题目
01、嘉兴能源消耗与经济结构调整研究
02、嘉兴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研究
03、嘉兴企业科技实力状况研究
04、嘉兴劳动力资源现状及其发展研究
05、嘉兴消费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
06、嘉兴服务业发展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07、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研究
08、嘉兴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方向和路径研究
09、嘉兴建筑行业竞争能力研究
10、嘉兴外向型经济发展现状与对策
附件2
嘉兴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研究课题招标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发应用经济普查资料,更好地为党和政府、社会公众服务,嘉兴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社会组织开展经济普查资料课题研究。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第一条 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工作,在嘉兴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研究课题的推荐、招标、评审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设立了由相关专家组成的经济普查资料开发评审组,负责研究课题的选题、技术支持、评审、鉴定和其他相关咨询工作。
二、课题确定
第三条 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的题目,由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资料开发评审组,根据市委和市政府制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决策需要,选择国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重点、热点和难点等问题,确定10个课题进行研究。
第四条 所列课题题目均为课题选题方向。课题投标单位在选题时,可根据选题方向和自身研究优势,提出自选课题申请。自选课题一旦中标,视同正式招标课题对待。
三、课题立项
第五条 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招标工作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相关单位组织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程序进行。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第六条 课题招标面向政府相关部门、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课题招标不面向个人。课题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应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申报课题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二)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三)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
第七条 课题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填写《嘉兴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申请书》,并于2010年3月20日之前报送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一个单位可以申请多个课题,但每个课题必须是不同的负责人。
第八条 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资料开发评审组对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于2010年3月31日之前下达课题中标通知书。
第九条 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与中标单位签署承担课题研究协议书,按合同规定拨付经费并提供资料。该课题正式在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立项。
四、资料提供
第十条 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将向课题承担单位提供与课题相关的经济普查汇总资料和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编印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在研究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其他经济普查资料,可提出书面申请,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研究中需要的其他非经济普查资料,由中标单位自行收集。
第十三条 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的所有经济普查资料只能用于所承担的经济普查课题研究中,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课题承担单位要与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签订《经济普查资料使用保密协议》。
五、课题管理
第十四条 课题立项后应纳入中标单位课题研究计划,切实保证按时优质完成课题研究。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要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第十六条 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推荐1名有关专业人员参与课题组,负责协调数据处理、参与课题讨论和研究,同时掌握课题的研究进度。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报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改变成果形式;
(四)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五)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两个月以上或多次延期;
(六)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撤消课题。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三)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四)以过去的或其他课题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成果;
(五)未使用任何经济普查数据,或研究内容与经济普查资料无关;
(六)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七)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八)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六、成果管理
第十九条 课题负责人应于2010年9月20日之前完成课题的初步研究成果,提交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进行初审,通过初步审查后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二十条 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研究成果报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第二十一条 由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资料开发评审组,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鉴定。经评审合格的课题成果,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颁发荣誉证书,并编印成册。
第二十二条 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有权对研究成果进行压缩、提炼和改编。
第二十三条 研究成果未经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发表的课题,应注明“嘉兴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研究课题”字样。
七、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设立课题研究基金,对中标课题研究工作进行资助。每个课题资助经费控制在1至2万元之间,对课题质量较高者再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课题资助经费分两批拨付。课题立项后,第一批拨付课题经费的50%;课题完成后,经评审合格,拨付课题经费的50%。具体金额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六条 课题研究经费应直接用于从事课题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论证咨询、资料印刷等方面,必须作到专款专用。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在执行期间,如有必要,可由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进行修订,或以“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下发。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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