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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2011年科研项目考核计分现已开始,就科研纵向项目考核计分有关问题,经请示校分管领导同意,现确定考核计分原则如下:
1、2011年立项的项目按照新制度(嘉院发〔2010〕18号附件4)计分。
2、2011年以前立项的项目,项目级别分按照新制度计算总分后乘以本年度享有的计分比例,项目经费不计分。校内项目考核计分同上。
3、2011年以后立项的校内项目结项后一次计分。
4、项目结项以取得结项证书为准,结项证书时间在合同到期后半年内计全分,半年以上一年以内计一半分,超过一年不计分。特殊部门集中办理的结项项目,项目结项材料经科技处审核通过后视同结项。校内项目延期不计分。
5、新世纪教改课题按省部级项目处理,计分原则统一按第二条处理。
6、由于个人原因遗漏登记的分值跨年度不再计分。
7、每年经校、院二级审核,符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和科技部三类国家级课题条件的课题组,按每上报一个课题20分计分,但主管部门形式审查未通过或者未通过科技处上报的三类国家级课题不计分。
8、2011年后立项的国家、省和学校三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专业、团队、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等集体项目;国家、省级精品课程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按照新制度执行,具体由相关部门汇总后报科技处计分。
科技处
20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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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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