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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经科技处讨论报校分管领导同意,就2012年度科研考核计分原则说明如下:
1、2012年度科研考核主要依据的制度:《嘉兴学院校内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办法》(嘉院发〔2010〕18号附件4)和《嘉兴学院科研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嘉院科字〔2011〕3号)。
2、对于2011年以前立项的正常在研项目(含校内项目),项目立项计分按新制度计算总分后乘以本年度应享有的计分比例,项目经费不计分;2011年以后立项的校内项目按结项验收通过后一次计分,项目延期不计分。
3、项目结项(包括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以取得结项证书为准,结项证书时间在合同到期后一年内计全分,一年以上两年以内计一半分,超过两年不计分。特殊部门集中办理的结项验收项目,项目结项时间按提交材料经科技处审核通过时间为准,科研计分以取得结项证书为准。
4、每年经校、院二级审核,符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和科技部三类国家级课题条件的课题组,按每上报一个课题20分计分,项目负责人记分不少于50%。但主管部门形式审查未通过或者未通过科技处上报的三类国家级课题不计分。同一项目负责人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计分,获得立项的课题按照项目立项计算科研分值。
5、国家级规划教材、浙江省重点建设教材以相关部门立项文件为准;论文检索报告中通讯作者、作者单位排序等与论文复印件不一致的,以学校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无法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由学校存档的不予计分;获省自然科学学术奖参照市(厅)级一般奖2倍计分。
6、无法认定的考核计分事项待咨询省内同类高校后再定。
7、在考核年度内调离本校的教职工,凡在调离前以本校名义立项的课题,按当年应享有分值的50%予以计分。
8、2011年前立项的国家、省和学校三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专业、团队、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等集体项目不计分;由于个人原因遗漏登记的分值跨年度不再计分。
科技处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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