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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11年2月出台的《嘉兴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嘉院科字〔2011〕1号),该办法第十二条第2小条规定:“ 本校教职工承接的横向课题,在学校计划财务处收到对方来款后,由科技处办理经费卡。学校提取4%的管理费(不含设备费),二级学院(部门)提取2%的管理费(不含设备费)。学校另提10%的风险保证金,待项目结项无误后,风险保证金予以返还”。
现经讨论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学校暂缓收取二级学院(部门)提取的2%的管理费。
特此通知!
计财处、科技处
201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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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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