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项申报

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09-2010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09-12-07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09-2010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成〔200926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大力集聚和引进国内外优质科技智力资源,加速创新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支撑和引领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省政府办公厅于200910月印发了《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浙政办发〔2009120号),奖励在本省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务实、高效原则,经研究,我厅决定自即日起开始启动2009-2010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应当是在我省范围内、由我省企事业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已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转化的科技成果可来源于国内外各类机构、组织和个人,成果转让的手续和合同应真实、有效、合法、完备。

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人,应当是在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2.特等奖候选项目的条件: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新增税收超过4000万元,或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受益人口超过500万人。

一等奖候选项目的条件: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很大作用,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新增税收超过1600万元,或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受益人口超过200万人。

二等奖候选项目的条件: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作用,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新增税收超过800万元,或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受益人口超过100万人。

三等奖候选人的条件:年引进、转化和推广国内外优秀科技成果3项以上,直接、间接经济效益超100万元;或引进高素质、高层次科技人才10人以上,为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发挥重要作用;或牵头成立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创新平台、产学研联盟,并为行业、区域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

3.省科技成果转化奖优先奖励我省企业从省外、国外引进先进技术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并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有效促进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的项目。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工作,鼓励个人积极开展科技中介服务。

4.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奖励的重点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的区域传统支柱产业;高效、生态农业;有效开发和综合利用资源、节能降耗、防治污染、防灾减灾、保障公共安全和人口健康等社会发展领域。

5.本单位自主创新成果在单位内部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不得推荐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

已获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推荐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

政府公务人员不得推荐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人。

政府部门不得作为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单位。

同一候选项目、同一候选人不得多渠道重复推荐申报。

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不在推荐之列。军民通用项目,可以推荐。

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推荐。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推荐单位负责把关审核。

6.实行限额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择优推荐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和候选人,超出名额不予受理。

二、推荐材料

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的申报推荐材料包括:

(一)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推荐书。

(二)有关附件:

1.成果转化实施总结报告;

2.知识产权证明;

3.技术检测报告、查新报告;

4.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和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资金平衡表、收益表);

5.项目使用经费决算证明;

6.技术转让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

7.涉及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

8.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三)转化奖奖金分配比例方案。

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人的申报推荐材料包括:

(一)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人推荐书;

(二)候选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推荐单位对每个推荐候选项目和每个推荐候选人须上报推荐书115份(并提交电子版),附件材料1份,同时报送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推荐编号请参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编号填写。推荐单位必须在推荐书首页上写明推荐意见及建议奖励等级,盖上推荐单位印章(不得另加封面)。

推荐经济效益明显的候选项目应事先进行审计,提交正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社会效益明显的候选项目可由实际应用单位或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社会效益证明。申报单位自己出具的证明,不作为评奖依据。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函的评价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所有申报推荐材料评审结束后统一处理,概不退还。

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不收评审费。

三、受理时间

我厅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115,请各推荐单位及时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材料受理地点

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地址:杭州市黄姑山路9号天科大厦502室,邮编:310012),联系电话:0571-88861163周燕。

省科技厅奖励工作咨询电话:0571-87054041周剑。

 

附件:1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推荐书

      2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3项目使用经费决算证明参考格式

      4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人推荐书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科技  成果  奖励  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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