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成〔2011〕57号
各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省政府将于今年开展重大贡献奖个人的评选活动。为做好201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限额推荐。由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负责,共可推荐候选人21名。
其中:
1.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各推荐1名。
2.省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推荐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推荐省、部属高校候选人3名;
省科技厅推荐省、部属科研院所及环保、海洋、防灾减灾、文化等社会发展领域候选人2名;
省卫生厅推荐省卫生医疗系统候选人1名;
省农办推荐农业、林业、水利、水产、气象等候选人2名;
省经信委推荐工业企业候选人2名。
各推荐单位应从实际出发,对照重大贡献奖候选人的条件择优推荐。若推荐单位认为暂没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选可以不推荐。
(二)专家推荐。重大贡献奖可由3位“专家”以上共同推荐同一名候选人。“专家”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专家必须独立填写专家推荐表,不得代填签名或共同签名。
二、推荐材料:
省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书正文20份,附件材料1份(原始件);推荐书正文和附件材料报送时必须装订成册。
三、推荐时间和送达机构: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1年5月25日前,将推荐书和附件统一送交我厅成果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一)推荐候选人应当征得候选人同意,避免出现同一候选人由两个部门同时推荐,或部门与专家同时推荐的情况。
(二)2005年以后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不再推荐。
(三)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的推荐工作,可委托各市科技局负责,但须在《浙江省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书》上加盖各市人民政府的公章。
联 系 人:周剑 联系电话:0571-87054041
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推荐书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科技 奖励 推荐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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