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老师:
为保证我校出版一批优秀的学术专著,以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学校设立了嘉兴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学术专著出版基金每年受理二次。嘉兴学院学术出版基金下半年申报工作现在启动,根据《嘉兴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和范围:
1、 申请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者,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且为著作权所有者(独著或以第一作者署名),专著出版后在其著作的前言、后记或作者简介中要能够反映出作者单位为嘉兴学院。
2、 出版基金主要资助申请者已撰写完成但尚未付印的书稿,对重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著作以及拟在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华书局等一类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予以优先资助。
3、 下列情况不属于出版基金的资助范围:
(1). 编著、教材、工具书、译著、论文集、音像制品、美术作品、文学作品、重复出版的专著等;
(2). 专著为课题约定的研究成果;
(3).有证据表明已获得其它各类经费的资助。
二、 申请与审批
1、 申请者应在完成专著书稿并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后提出出版申请,专著出版字数应在20万字以上。
2、申请者填写《嘉兴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请书》,并附完整的书稿清样及其他反映著作水平的材料。
3、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对拟出版专著进行学术价值评审,并作出资助级别的评定建议报校分管院长审批。对专家评定结果有争议的专著可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决。
三、经费使用与管理
1、 每部专著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具体资助额度将根据专著学术价值资助级别确定。
2、获得资助的老师凭出版社出具的发票,经科技处负责人审签后到校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
3、受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需在专著封面或扉页标注“嘉兴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出版后受资助者应向科技处无偿提供该著作10册,其中5册转交校图书馆存阅,3册转交所在教学单位存阅,2册科技处存档。
4、 对专著出版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专著侵权行为或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在申请批准后一年内出版著作)未能按期出版等情形,学校有权撤消原资助计划,由此引发的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负责。
四、材料提交
1、《嘉兴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请书》3份,并提交电子版
2、书稿清样1份
3、其他反映著作水平的材料(如奖励情况、鉴定证书、评价等)1份
4、出版合同1份
5、《嘉兴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协议》1份
6、材料请交科技处405办公室
7、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12月5日
科技处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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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申请书
附件 出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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