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经发局,市级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事业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5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我市拟相应修订《嘉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现正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为及时开展2015年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开始预受理2015年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推荐(如有修正,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2015年暂只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成果项目可推荐2015年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近五年(含2010年以后)内取得的科技成果,已获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且未获过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项目;
2.被授予发明专利权并在有效期限内,且未获过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项目;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具体推荐条件暂可参照嘉政发[ 2006] 100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推荐数量:
为提高科技进步奖申报质量,对科技进步奖申报实行限额推荐。推荐申报限额: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各20项之内,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10项之内,市各有关部门、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视情合理推荐申报。
三、推荐材料要求:
1. 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材料推荐书一式5份、附件1份。推荐书请使用网上打印功能打印,并确保内容一致。
2.附件材料包括(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相同):
①技术总结报告;
②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
③直接经济效益证明(为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该成果项
目近三年新增销售、利润、纳税证明。其中基础研究、社会公益和软科学项目不需提供);
④科技查新报告(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项目不需提供);
⑤已授权知识产权证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⑥已发表的论文、专著(封面、目录、主要内容)及被引用或评论的证明;
⑦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⑧其他(包括:检测报告、质量标准、行业许可证明等);
⑼承诺书。
四、有关注意事项
1. 请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推荐和审查。
2.上述推荐材料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嘉兴市科学技术局,逾期不予受理,届时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
3.特别提醒:所有材料中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名单(包括名称、姓名和排序)必须与成果登记证书一致,如确需改变,请第一完成单位出具说明并盖章,否则视同形审不合格,将不予评审。
4.所有材料简单装订,不得另加封面。
5.附件下载和网上申报请登录嘉兴科技局网站,网址:www.jxkjj.gov.cn。
6.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
7.纸质材料受理点:嘉兴市城南路1539号创业大厦七楼708室,嘉兴市中科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 2015年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书
联系人:郭延庆 0573-82159831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朱兰兰 0573-82159830 (纸质材料受理)
储 俊 0573-82159820
2015年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书.doc
2015年推荐嘉兴市科学技术奖承诺书.doc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