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见附件),凡需申报省、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必须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获得成果登记证书。为了使2015年报奖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重视并督促本学院老师对已有成果进行成果登记。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完成的科技成果,推荐省、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推荐按规定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
二、登记方式:统一采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具体步骤:1、登陆http://www.zjkjt.gov.cn/,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7.0版”,并解压缩; 2、 运行系统的安装程序"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exe",系统即自动安装,缺省安装目录为C:\kjcg7.0,用户可自行选择安装路径;3、运行时点击"开始"菜单,在"程序"菜单下点击"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即进入本系统,屏幕上出现"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主窗口,选择“成果完成单位”,确认后,即可进入系统;4、单位情况只需填写必填项即可;5、填报具体内容时可参考附件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使用说明书” )
三、 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础理论成果:
1.学术论文、学术专著;
2.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
3.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4.《科技成果登记表》(系统打印),科技成果相关技术文件,资料各一式一份,并交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成果电子版。
(二)应用技术成果:
1.相关的评价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或成果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以及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2.《科技成果登记表》(系统打印),科技成果相关技术文件,资料各一式一份,并交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成果电子版。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
1.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意见或验收意见等);
2.研究报告;
3.《科技成果登记表》(系统打印),科技成果相关技术文件,资料各一式一份,并交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成果电子版。
4、成果登记上报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22日.
材料交科技处405办公室,联系电话 4528,联系人 任老师
科技处
2014年11月25日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 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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