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项申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6-04-12

各有关学院、老师:

 教育部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准备申报的老师认真阅读相关通知和实施办法,于5月4日前填写附件3发送至科技处任晓琳办公系统邮箱,或xlren2000@163.com。并于5月10日之前将推荐书1份和附件1套报科技处405办公室初审定稿后按通知中要求多一套(学校留底一份)报送

一、申报流程:

登录http://202.205.109.48/Cutech/login.t网站,下载模版软件中的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模板安装并填写推荐书,导出推荐书,凭学校管理员账户生产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http://202.205.109.48/Cutech/login.t在线系统,上传导出的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校管理员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后,申报人员打印推荐书。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先进行成果登记,如何进行成果登记见附件6,成果登记须在54日前完成。

2、推荐项目均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见附件1《推荐工作手册》最后一页,公示内容须在510日前交科技处完成学校公示。

3、与国外合作、在国外工作期间取得成果的相关评审规定参照附件1《推荐工作手册》中的执行。

4、申报自然奖:支撑的10篇代表性论文著作需由有检索资质的机构出具他引次数与影响因子的证明,索引证明只需提供结果页即可。支撑的论文附件只需提供论文首页,著作只需提供封面及有ISSN号的页。他引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附件只需提供他引页并在他引的地方标记。纸质稿附件不超过30页。

5、生产、应用单位出具的涉及经济效益的证明必须是由该申报项目带给单位的经济效益(该单位与申报项目不相关的经济效益要除去),同时加盖单位的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6、生产、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类证明只需加盖该单位的公章。

 联系人:科技处任晓琳;电话:83644528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来源: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16-03-31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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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技厅函[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我部决定今年5月中下旬开始进行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审批程序

  1.全部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

  3. 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我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

  4. 除我部和其他部委直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校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5. 推荐项目均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我部推荐。推荐前均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推荐时间

  1.各推荐单位可于2016年4月7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3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等请于2016年5月25日报送至我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联 系 人: 刘爽、马挺、杨健安(奖励)               姬冰(登记)

  联系电话: (010)62514679、62510157、62514696       62514651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邮政编码: 100080

  网 址: www.cutech.edu.cn

 附件: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9日

 


常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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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号:12040680090490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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