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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教育科研事业发展,促进教育科研成果质量提升,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重点、年度规划、体卫艺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成果,且是近两年内结题即结题证书日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的成果。
2.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已出版)和科研论文(已发表)三种形式,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应是单项申报。如课题成果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初审:人文社科处负责初审。
2.复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3.评审: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活页成绩和会议评审成绩综合确定评奖等次。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
4.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名额分配
各高校申报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名额分配: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各4项,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本科院校各3项,其它本科院校和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专科院校各2项,其它专科院校各1项。个别18、19年省教科规课题立项数量较多的高校可酌情加项。
四、其它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附件2,附电子版,一式二份)。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或出版物(一式六份)。提交主报告的成果可将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获奖证书等也可合订在主报告中,不再另交附件,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20000字以内)。以论文和专著申报的可以不提交主报告,专著和论文必须是已出版或已发表,并在出版物中有注明课题名称和编号的标识。论文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包括封面,目录页,全文和封底,且在醒目处盖上初审单位的审核章。专著是已经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由于原件不退还,提交材料必须有一本原件,其余可以是书稿复印件。专著和论文均提交一式六份。
(3)活页评审表(附件3,附电子版,一式七份)。填写《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包含原件)材料概不退还。
所有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内,否则可能影响检测。
(4)汇总表(附件4,附电子版,盖分院章,一式一份)。
2.所有申报材料请按规定于2019年9月20日前交至人文社科处。
3.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颜鹏旭 联系电话:83640336
附件:2.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活页评审表
4.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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