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教科研成果的水平,提高教科规划课题的整体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2017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成果,且是近三年内结题即结题证书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的成果。
(二)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已出版)和科研论文(已发表)三种形式,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应是单项申报。如课题成果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初审:人文社科处负责初审。
2.复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3.评审: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活页成绩和评委会成绩综合确定评奖等次。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7天的成果争议期。
4.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名额分配
各高校申报2017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名额分配: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各4项,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本科院校各3项,其它本科院校和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专科院校各2项,其它专科院校各1项。
四、其它
(一)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1式2份,附件2);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1式5份,附电子版)(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等、获奖证书等也可合订在主报告中,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20000字以内)。以论文和专著申报的可以不提交主报告,专著和论文必须是已出版或已发表,并在出版物中有注明课题名称和编号的标识。论文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包括封面,目录页,全文和封底,且在醒目处盖上初审单位的审核章。专著是已经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由于原件不退还,提交材料必须有一本原件,其余可以是书稿复印件。专著和论文均提交一式五份。
3.成果活页评审表(附件3,1式7份,附电子版),填写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汇总表(附件4,1式1份)。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包含原件)材料概不退还。
4.其他合订成册的附件(1式1份),没有可不提交。
所有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内,否则可能影响检测。
5.所有申报材料请按规定于2018年9月21日前交至人文社科处,电子材料的报送需与纸质材料同时进行。其中每个成果的附件3和主报告放置在一个独立的文件夹,文件夹以“学院名+序号”命名,如“商学院01”,序号需与附件4的序号相对应。
(四)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颜鹏旭83640336,18767335103
附件2.申报•评审书
附件3.活页评审表 附件4.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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