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决定开展嘉兴学院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下称“优秀成果奖”)的评选。现将评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
“优秀成果奖”共设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两大类,均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三等奖非正高职称的中青年老师获奖比例不低于30%,两大类别的奖项额度按各自申报的数量比例确定,最多共评选出10项优秀成果。学校将给获奖成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申报范围
(一)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虽借鉴运用自然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列入评奖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
申报参评者必须是我校在编老师或科研人员,与校外人员合作的成果,我校作者必须为第一完成人且完成主要篇幅。署名为第一位作者的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申报成果
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文风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参评成果须是在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含网络发表),包括著作(不含教材)、论文、理论文章、研究报告、普及读物、学术性研究类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国外发表的非中文成果所用语言要求为英文(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且须有中文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国外发表的论文必须收录入SSCI或A&HCI权威数据库。普及读物类成果,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版权页印数为准,同版次印刷数可累加)才可申报。理论文章须在中央级报刊理论版发表。
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应用理论和对策类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市厅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推广应用等。
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需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
(三)成果时限
申报的成果,必须是2017年正式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申报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四、评审标准
优秀成果奖评审标准依据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请见《嘉兴学院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标准》(附件1)
五、申报办法及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优秀成果所有者根据申报要求和评奖标准,填写《嘉兴学院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下称“《申报表》”),(附件2、3)连同成果与佐证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学院(部门),学院(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于2018年9月10日前统一上报人文社科处。人文社科处对申报成果及申报人进行资格认定,并组织校外专家评审。
(二)申报材料:《申报表》(附件2、3)一式4份(并附电子文档),其中1份是原件,要求A4纸双面打印;研究成果一式3份,论文形式的,其中1份须是原件,译著类成果的,需附外文原著1份;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
(三)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填报《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需盖章(表格内容应与实际报送材料相符)(附件4),并附电子文档集中报送人文社科处。
(四)研究成果原件评奖结束后将予以退还。
六、联系方式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颜鹏旭 电话:83640336
附件1:《嘉兴学院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标准》
附件2:《嘉兴学院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应用性研究类)
附件3:《嘉兴学院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基础理论研究类)
附件4:《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学院填写)
人文社科处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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