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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为推动我省教育科研工作发展,提高教科规划课题的结项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成果,且是在2017年9月30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
2.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已出版)和科研论文(已发表)三种形式,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应是单项申报。如课题成果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初审: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是幼儿园、中小学及市属教育行政、科研等部门的初审单位;各有关高校由科研处负责初审。
2.复审:复审前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3.评审:10月份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活页成绩和评委会成绩综合确定评奖等次。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7天的成果争议期。
4.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
5.根据省财政厅要求,除省政府成果奖外其余奖项不再颁发奖金,故本年度取消奖金发放环节,各管理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酌情奖励。
(三)申报名额分配
1.各高校申报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名额分配: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各4项,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本科院校各3项,其它本科院校和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专科院校各2项,其它专科院校各1项。
(四)其它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附件1)一式两份;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一式五份)(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等也可合订在主报告中,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20000字以内)。以论文和专著申报的可以不提交主报告,专著和论文必须是已出版或已发表,并在出版物中有注明课题名称和编号的标识。论文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包括封面,目录页,全文和封底,且在醒目处盖上初审单位的审核章。专著是已经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由于原件不退还,提交材料必须有二本原件,其余可以是书稿复印件。专著和论文也是提交一式五份。
(3)成果活页评审表(附件2)(一式七份);
填写《成果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包含原件)材料概不退还。
所有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内,否则可能影响检测。
2.所有申报者请于2017年9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到学院科研秘书处,并由科研秘书统一交至人文社科处。
3.电子材料的报送需与纸质材料同时进行,在2017年9月19日前发送至学院科研秘书处。其中汇总表(附件3)以“2016xx学院成果奖报送汇总表”命名,每个成果的活页评审表和主报告放置在一个独立的文件夹,文件夹以“申报者姓名+序号”命名,如“张三01”,序号需与汇总表的序号相对应。
4.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联系人:颜鹏旭 联系电话:83640336 邮箱:402670777@qq.com
附件:1.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2.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活页评审表
3.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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