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表彰激励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分别简称《办法》《细则》,详见附件 1、2),经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同意,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即日起组织开展 2022 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现就我校相关奖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类别
提名奖项包括专利奖、 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以下统称门类奖)。
二、资格条件
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及相关知识产权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被提名门类奖的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省注册并持续运营 3 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3.被提名门类奖的个人,应当为本省常住居民且主要知识产权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本省常住居民包括本省户籍居民、实际在本省工作或生活的其他居民。
4.被提名门类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为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的第一权利人。
5.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及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涉及的权利主体近 3 年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2)被列入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领域严重失信名单;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以及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二)项目资格条件
1.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取得依法要求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确认、备案。
2.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在权利有效期内且稳定有效,没有权属争议。
3.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有多个权利人的,须得到所有权利人同意。
三、提名名额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作为省(部)属单位可提名2 项“门类奖”,其他提名要求详见附件1。
四、时间节点及具体要求
即日起-2022年12月9日
申报老师填写相应的《提名表》、《自我评价表》(详见附件 4),并准备基本要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被提名项目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签署《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详见附件 5)。
各学院、研究院于12月9日前汇总申报材料(电子版),并填写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交科技处。
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14日
科技处送专家评审,评审原则按照附件2《细则》中评价细则打分,择优提名推荐。
五、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科技处 杨晓昀 0573-85624327(4327)
人文社科处 颜鹏旭 0573-83642089(2089)
“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通告”链接地址:https://www.zj.gov.cn/art/2022/11/23/art_1545696_59940422.html
附件:1.《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2.《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3.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学院、研究院申报汇总表
4.2022 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表、基本要件清单、自我评价表
5.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
6.2022 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