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嘉兴市第二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和范围
1.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聚焦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或学术价值,较好的社会反响和效果。
2.参评成果必须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工具书、学术资料整理、普及读物和论文、研究报告等),其中论文类成果必须达到4000字以上。
3.参评成果必须是人事关系在嘉兴的作者(以下简称:我市作者)撰写、或以我市作者为主完成(即署名为第一作者)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标示的成果。以我市作者为主完成的成果,须征得市外合作者的同意,获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确标明允许我市作者申报,“本人放弃申报和获奖的权利”的声明书并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才具有申报资格。
4.同一作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同一作者所撰写的系列论文,只能以单篇论文的形式申报。
5.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社科研究成果、市级领导的研究成果和在职县(处)级领导干部纯属工作范畴的调研成果,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截止时间和申报办法
1.申报者须认真填写《嘉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附电子版)。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意见”由各分院填写并盖章。
2.参评成果材料一式8份,其中1份必须是原件。成果形式为论文和研究报告的,其原件的复印件7份(不能用打印件代替)不得出现作者的工作单位和姓名等个人信息;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请提交参评成果原件6册。
3.反映成果应用价值或学术价值的佐证材料(被政府采纳、领导批示、转载引用、课题获市级以上立项等)2份。
4.分院填写《嘉兴市第二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附电子版)。
5.各分院、部门请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人文社科处。
三、优秀成果奖励
对评选出的优秀成果由嘉兴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颜鹏旭,联系电话:83642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