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第四期嘉兴大学人文社科“青优人才”专项研究课题的申报通知》,经学院遴选、推荐,人文社科处复核并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现公布关于第四期嘉兴大学人文社科“青优人才”专项研究课题的立项名单(见附件1)。
一、经费资助
以科研项目形式给予资助。青年学术骨干资助金额为3万元/项,青年学术英才为5万元/项;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60%,结项后经费执行率达80%后,再拨付40%。未按期结项、被撤项或资助期内调离学校的,不再拨付余款。
二、经费使用
经费使用按照《嘉兴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嘉大科字〔2024〕8号)(附件2)校级课题和《浙江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附件3)使用。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支付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国家和浙江省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使用该经费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经费使用期限至2028年6月30日。
三、研究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不可延期,鼓励达到要求后提前结项。未按期结项或被撤项者不得再申报本计划项目。
四、结项要求与考核
结项成果须在培养期内,围绕申报方向取得的科研成果,结项成果须以嘉兴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负责人为第一作者身份。结项成果须符合《嘉兴大学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试行)》(嘉大发〔2024〕20号)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类业绩评价标准(附件4)中相应类别条件。
(一)青年学术骨干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1.出版学术著作二类1部;
2.发表学术论文五类1篇;
3.获立科研项目七类1项;
4.获科研奖励七类1项(浙江省其他厅局级科研成果奖除外);
5.撰写应用型成果四类1项;
6.入选市级人才称号。
(二)青年学术英才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1.出版学术著作一类1部;
2.发表学术论文五类2篇或四类1篇;
3.获立科研项目六类1项;
4.获科研奖励六类1项;
5.撰写应用型成果四类2项或三类1项;
6.入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含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入选者)。
五、考核管理与其他
(一)受资助者应切实按既定研究计划实施,定期接受年度考核、中期检查和期满验收。
(二)受资助者每年须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培训、调研活动等不少于2次。
(三)资助期结束后,受资助者须填写项目结题申请书,并附相关成果材料。结题成果类别参照《嘉兴大学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试行)》(嘉大发〔2024〕20号)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类业绩评价标准(附件4)。
(四)如本计划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本计划由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附件:1、立项名单
2、《嘉兴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嘉大科字〔2024〕8号)
3、《浙江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4、《嘉兴大学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试行)》(嘉大发〔2024〕20号)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类业绩评价标准
人文社科处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