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嘉兴学院联合共建科研平台2020年度招标课题通知》,经个人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确定以下项目为“嘉兴学院联合共建科研平台2020年度第一批招标课题”预立项课题,现给予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1。
请预立项课题负责人按照结项要求,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必须在2022年9月前完成,基础研究成果必须在2023年9月前完成。预立项课题完成上报最终成果后,相关平台组织专家鉴定验收,报人文社科处审核后正式立项并同时结项。
课题结项要求:
1.课题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重点课题应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推荐出版机构”公开出版(见附件2)。一般课题需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重点课题须发表1篇一级期刊论文;一般课题须发表1篇C刊论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重点课题须获市厅级主要领导以上肯定性批示1件,一般课题须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1件。
4.成果形式为设计方案的,重点课题需提供市、厅级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采纳证明材料,一般课题需出具市、县(区)级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采纳证明材料;或取得授权专利,重点课题须至少取得发明专利1项,一般课题须至少取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专利3项;或设计课题被产业化并产生经济效益,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并附相关财务报表,重点课题须达到经济效益200万元以上,一般课题须达到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
5.成果形式为理论文章的,重点课题须在“三报一刊”理论版发表文章1篇或在《浙江日报》理论版发表文章2篇;一般课题须在“三报一报”或《浙江日报》发表理论文章1篇。
6.课题成果为专著、论文的,在公开出版或发表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XXX中心2020年度招标课题成果”和课题编号;其他课题成果须首要标注平台名称。未注明者,不作为课题成果,不予验收结题。
7.结项成果在内容上必须紧扣所承担课题的主题和研究范围。
8.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不予立项。
附件1 第一批招标课题预立项课题名单
附件2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推荐出版机构名单
嘉兴学院人文社科处
202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