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申报

关于开展2013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暨结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3-03-25

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2013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学校有关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紧密结合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鼓励和引导教师自由探索,扎实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教师与企业合作交流共同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研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及名额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此次分配我校上报名额为一般项目17项。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浙教电传〔201391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

1、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2、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3、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科研项目的,不再给予项目立项。各高校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5、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二)申报项目者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研究内容与项目负责人的学科发展方向相吻合;学科带头人团队成员申报的项目,研究内容必须与学科带头人的研究方向相吻合,并经学科带头人认可;

2、不得以自己或项目组成员已经获得市厅级以上资助的相同项目或不同名称的相似项目重复申报;

3、近3年已承担过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4、已承担的校级课题逾期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四、经费支持额度

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5万元/项。

五、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办法

(一)2013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上报。参照我校学科发展和人才引进的特殊性、各学院(部)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人数和近三年承担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等因素分配名额如下:

医学院、机电学院、建工学院、材纺学院、设计学院、生化学院、文法学院、思政部、体军部、教师教育学院和图书馆各1项;商学院、数信学院、外国语学院各2项;南湖学院、平湖校区各3项。

每个学科带头人团队不受学院分配名额限制,可单独推荐1项。

各分院(部)和学科带头人依据限额自行组织本部门(团队)内项目评审推荐的基础上,科技处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全校评审。

(二)科技处统一组织校内评审推荐并公示无异议后,由科技处通知课题申报负责人进行网上申报,在没有完成校内评审推荐工作前个人不得进行网上申报。

(三)各二级院(部)于412日前将通过初次评审推荐并签署明确意见的《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评审表》一式3和申报汇总表送交科技处,并将申请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3642089)。

六、项目结题与管理

1.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项目申报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申请结题。

2.学校于每年的5月和10月统一报送结题材料至省教育厅申请结题。

3.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4.厅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评审表

附件3: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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