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3-06-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3]34号)要求,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进一步提高教育科研质量,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贡献更大力量。

二、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综合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三、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7864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课题申请•评审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国家重大委托课题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委托单位和个人开展研究,不接受申请。

四、本年度只设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的重点招标课题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选题不可与在研浙江省教育规划课题重复。

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13年版),届时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依照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六、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课题资助标准为20-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12-15万元,青年基金课题资助标准为10-12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确定申请课题类别,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申请重点招标课题和申请其他类别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请人只能从中选一。实际资助经费额度参照同级别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七、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将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我校的申报限额分配如下:
    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各类课题2项;
    2
、教育部各类课题5项。

八、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九、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为减少重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等)资助的在研课题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同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十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同行专家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方式。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十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成果鉴定为优秀或社会影响良好的课题负责人,在申报新课题时享受优先政策。

十三、课题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提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一式7(原件1份,复印件6份)及电子版1份。

2、申报其它类别课题:提交《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4(原件1份,复印件3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8份,电子版1份。

3、同时将《评审书》和单位申报课题汇总表的电子稿统一发送至校办公系统电子公文张高忠老师,其汇总表一律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设计的电子表格内容和顺序填写并按学科分类排列。

课题申请材料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十四、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
未主持过教育部规划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
承担教育部规划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及以上课题未办理结题手续者;
    3.
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专项)课题(20122013年立项在研课题)选题重复者;
    4.
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十五、学校受理截止时间:201378日。

附件:

1 201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其他类别课题)

3、教育科学规划论证活页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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