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项目申请和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人请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仔细阅读《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指南》将于本月中旬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及有关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附件1、2、3),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1. 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3)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等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4)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申请书撰写:
2014年度面上项目的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等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
(1)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4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分院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电子附件材料,以及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双面打印)及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2)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录ISIS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分院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双面打印)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没有ISIS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填写《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申请人信息表》(见附件4),并由分院汇总后将电子表格于1月14日前交科技处。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文件版本号一致。有合作单位的申请书请提前盖章。各分院汇总后,于2014年3月7日前上交科技处,并同时上交汇总表(附件5)。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于2014年2月21日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二份,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报告一并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应结题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
科技处联系人:盛静
联系电话:83642089
科技处
2014年1月13日
附件1 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附件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附件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4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申请人信息表
附件5 申请项目汇总表
附件6 应结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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