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4-03-28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71号)的要求,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实行备案制,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发文,发文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对备案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作为省厅科研项目。 2014年省厅下达给我校的立项数为29项。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全省普通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2.
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备案。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4.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二、申报方式

1. 各学院、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学校分配的申报名额(见附件3)及时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2.申报者对照申报基本要求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已获学院、部门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负责人,请登陆省教育厅网络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已注册的老师可用原来的用户登陆,没有注册过的的老师在注册完成后通知所在学院、部门的科研秘书及时开通,并用A4纸打印《申请书》一式2份(其中1份交科技处)。机关等直属单位的新注册用户请与科技处联系,并于410日前将《申请书》一式2份交科技处。

4.各学院科研秘书登陆网络申报平台,将审核后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上传到学校,并于414前上交《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纸质+电子稿)及《申请书》1份。

三、项目管理

省教育厅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请有意结题的老师于结题办理期当月的10号前将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的结题材料交科技处,并在网络申报系统上提交相应的进度报告及结题申请。由科技处统一送省教育厅办理结题手续。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 张高忠     电话:83642089

附件:

1.各学院、部门申报指标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4年新版本)

3.201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

 

                                                                科技处

                                                             2014年3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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