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申报

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5-06-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47号)的要求,各高校在限额数量内,应于7月底前组织完成项目的申报、遴选、公示等工作, 2015年省厅下达给我校的立项数为23项,其中就业专项1项。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二、项目经费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三、申报方式

1. 直报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学校分配的指标名额(见附件1)及时组织申报、遴选工作,于77前上交《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及《申请书》1份。

2.限报单位及时组织申报工作,于77前上交《汇总表》电子稿及《申请书》2份。

3.申报者对照申报要求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4.申报者要在网上(网址http://www.zjkysz.cn/)完成《申请书》填写。已注册过的老师可用原来的用户登陆,没有注册过的老师在注册完成后通知所在学院、部门的科研秘书及时开通。其他部门新注册用户请与科技处联系。

5.单位科研秘书登陆网络申报平台,将公示后的项目上报到学校。上报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项目管理

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字样。

联系人: 张高忠     电话:83642089

附件:

1.各学院、部门申报限额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5年新版)

3.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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