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6-01-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文化部网站发布的《2016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2016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艺术科学体系,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大文化力量。

二、申报2016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要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紧密联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以及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实践,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体系建设,深化、拓展我国文化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艺术科学研究成果。

三、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315日后出生)。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的申请资格参照以上要求。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重要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或有主持完成的相关研究专著(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出版或发表的题目、时间及期刊或出版社名称等主要信息)。

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文化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四、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担信誉保证。

五、《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为进一步突出重点,针对我国艺术科学各门类学科理论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我国文化建设中亟待研究回答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优先研究方向,为全国艺术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提供研究参考,优先研究方向的申报课题一经获准立项,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求,适度放宽资助额度。

跨学科研究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主要的学科进行申报。

六、本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注:西部项目不专门申报,从西部地区研究人员申报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中评审产生)以及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同时定向吸收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决策咨询类课题,鼓励以专业艺术研究院所为依托,凝聚社会力量协同攻关。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填报项目类别时,同时选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立项。

七、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完成时限,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八、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6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31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须在申报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8)凡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九、2016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面实行网上申报,不再接受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请申请人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部网站主页→在线办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119.255.27.41),按照有关说明注册账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取消3年内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作撤销处理并通报批评。凡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和终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十一、如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申报系统形成的《申报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套样书。

十二、申请人在上传申报材料前请先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各单位应做好申报组织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根据本公告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成果的真实性,选题、课题设计与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完成任务的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如违规申报,将予以申请人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十三、课题申报相关文件材料,包括《2016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等,可在文化部网站或申报系统主页上查询、下载。

十四、学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39日,逾期系统相关功能将予以关闭,申报单位(校科技处)完成本级资格审查及项目提交后,要同时将系统生成的本单位项目汇总表打印盖章后报送至中级管理单位(省文化厅)。

联系人:张高忠    联系电话: 83642089

 

                                                                        科技处

                                                                    2016年1月25


常用信息

嘉兴大学银行开户信息

 户       名:嘉兴大学

 账       号:12040680090490012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30000470009050B

组织机构代码

47000905-0


地址: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邮编:314001    © Copyright 2013 - 2022 嘉兴大学人文社科处     浙ICP备12033620号-2     浙公网安备 33049802000391号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