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和《关于做好浙江省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总体要求
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三、各有关单位和课题申请人务必注意以下规定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但境外人员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申报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9.承担省社科规划课题延期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国家项目;其他省社科规划在研课题可在原设计基础上,根据国家社科基金的要求,进行深化、扩展,可以原题目,也可以重新拟定与原题相关题目申报,但课题设计必须要包含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相同内容,否则也不能申报。凡以省社科规划在研课题为基础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后,原有省规划课题的管理和结项办法另行规定。
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资格和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如发现违规申报,将影响所在单位信誉并在申报有关项目时进行一定限制。
(三)《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资助额度
申请重点项目一律填写申请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为20万元。申请人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均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的要求,按照本单位划分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的有关政策(直接经费占70%即重点项目24.5万、一般和青年项目14万,间接经费占30%),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初步预算。
(五)完成时限和预期成果形式
基础理论研究期限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申请时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设计研究时限,不宜拖延过久。预期成果形式和数量要根据课题类型、内容合理规划。
四、其他要求
(一)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二)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按旧版《申请书》填报者一律不予受理。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对各省实行限额申报,但限额指标不分解下达到省内各单位,各单位只需将审核后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就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筛。
(四)全国社科规划办对申报课题第一轮评审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版面原则上应控制在两张A3纸篇幅(正反面)以内,并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直接或者间接透露申报者及所在单位信息)并提炼主要学术观点。
(五)项目申报材料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首页的《申报公告》中下载(网址为http://www.npopss-cn.gov.cn/)。申请书和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请申请人在《申请书》“七、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同意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同意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送学科评审组评审。”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上2017年3月1日。
(六)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的材料包括:1.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一式7份以及相应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电子文档。2. 加盖公章的《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及电子文档。
五、学校申报工作安排
1.各学院和校级及以上科研机构将最新《公告》与《通知》及时通过本单位网站、电话、邮件、QQ群、会议等途径通知到全体老师,将新的精神、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及时通知到所有老师。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务必一一提醒。
2.申报人可根据《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结合个人学术方向,组建优势互补的科研团队,力求创新和亮点,进行科学选题、凝练申报项目名称,细化研究方案,撰写好《申报书》和《活页》。
3.各学院和校级及以上科研机构结合前期预申报情况组织预评审,鼓励邀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评专家进行预评审,也可以邀请院内学科专家进行评审。各学院须将预评审的形式、时间、地点等事宜报送给人文社科处。预评审结束后须将评审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并报人文社科处备案。
4.申报人根据专家预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和完善后,将申报书和活页的电子稿交给本单位科研秘书,各单位和科研机构于1月3日前汇总后交至人文社科处。
5.人文社科处按学科汇总后组织专家分组进行预评审,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7年1月18日前反馈给申报人。
6.各申报人根据专家反馈意见精心修改、反馈提炼,并仔细阅读申报公告与相关注意事项,最后正式提交给单位,各单位于2月17日前将完整材料统一报送给人文社科处。
7.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应积极参与项目申报,尤其是以下人员:
(1)省一流学科和各类重点学科负责人及骨干成员;
(2)各类基地负责人及骨干成员;
(3)具有博士学位的老师;
(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老师;
(5)承担校级重点项目培育的负责人及骨干;
(6)其他有志研究人员。
8.考核要求及奖励:国家项目立项数是学校、学院实施目标管理与考核的一项核心指标。对于组织发动和论证工作较好,符合申报条件教师年度申报量较大和增幅较明显的学院和科研机构,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并在申请学校各类科研资助、基地以及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联系人:张高忠
电 话:83642089
地 址:行政楼510办公室
人文社科处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
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doc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xls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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