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23号)的要求,各高校在限额数量内,应于11月底前组织完成项目的申报、遴选、公示及立项发文工作; 2016年省厅下达给我校的立项数为20项,其中省图工委专项1项、研究生专项1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二、项目经费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三、申报方式
1. 各直报学院、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学校分配的指标名额(见附件1)及时组织申报、遴选工作,于11月16日前上交《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及《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5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
2.申报者对照申报要求填写,要在网上(网址http://www.zjkysz.cn/)完成《申请书》填写。已注册过的老师可用原来的用户登陆,没有注册过的老师在注册完成后通知所在学院、部门的科研秘书及时开通。
3.学院、部门科研秘书登陆网络申报平台,将公示后的项目上报到学校。上报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项目管理
1、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其中10月的项目结题时间为10月20日前。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字样。
五、关于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2008—2012年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2.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年5月19日前按《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题,并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后不再接受结题申请。省教育厅3年内不再接受和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和评奖等。
理工类项目联系人: 盛 静 电话:863642087
人文社科类项目联系人: 张高忠 电话:83642089
附件:
1.各学院、部门申报限额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5年版)
3.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
4、2008—2012年省教育厅项目未结题一览表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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