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研究中心发〔2022〕1号)(附件一)相关精神,现决定启动2022年度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课题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团结引领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争当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排头兵,为浙江守好“红色根脉”,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理论支撑和学术支持,为丰富和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浙江素材、贡献浙江智慧。
  
 二、选题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的探索与实践”研究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大理论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充分挖掘习近平总书记给浙江留下的宝贵理论财富、实践财富和精神财富,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孕育、萌发、生成、发展的历史脉络、理论逻辑和实践路径,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助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向前发展。具体选题见《课题指南》(附件二)。
  
 三、申报条件 
 1.选题须符合课题指南的要求。
 2.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3.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只限一人。
 4.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或认定一个基地课题。未完成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研究任务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课题。承接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直接委托研究或因工作需要特殊约定的课题不受此限。
 5.申报课题的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领导批示及采纳等。
 6.基础研究类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1-3年,应用对策类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
  
 四、申请程序及说明 
 1. 申请人按规定格式,认真、如实填写该申请书。 
 2. 所有申请均须报送电子申请书、活页,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活页(一式七份),一律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
 3. 课题实行专家评审制。
 4. 课题以研究质量为第一标准,评审将贯彻民主、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
 
  
 五、资助级别及资助额度 
 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嘉兴学院研究基地拟立1-2项。
 课题每项资助5万元,资助经费参照《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六、结题要求 
 1.课题鉴定的标准和内容包括:
 (1) 课题研究成果是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是否有学术剽窃行为; 
 (2) 课题成果是否达到了课题预期设计要求;           
 (3) 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是否科学并具有新意,是否具有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 
 (4) 研究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5) 研究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可靠、先进;
 (6) 成果提出的对策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预期综合效益如何;
 (7) 课题研究尚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
 2.通信鉴定专家意见如有严重分歧,由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协调办邀请有关专家对最终成果和通讯鉴定专家意见进行审议,写出审议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
 3.未通过鉴定的,允许课题组在半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4.最终成果通过鉴定后,由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协调办负责办理课题的审核结题手续,向课题负责人颁发《结题证书》。
 5.常规性课题、著作形式未完成的后期资助课题等(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公开发表,否则不予结题;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要求公开出版,否则不予结题;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必须达到以下两个要求之一,否则不予结题:(1)有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2)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
 6.办理结题手续须提供的材料包括:课题结题审批书、成果要报各1份;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1份;已出版的专著10本(套);附有领导批示、批阅或采纳证明原件的研究报告1份。
 所有基地课题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均应标明“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字样。无此字样,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协调办不拨付预留经费,不颁发《结题证书》。
 
 七、其他事项
 1.课题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6月15日。
 2.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课题申报表及活页等)见附件,请至嘉兴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等网站下载。
 3.所有纸质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并将申报表封面贴于档案袋正面。
 4.课题申报表及活页等电子文档请以“XXX(课题负责人)——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嘉兴学院研究基地申报材料”为文件名于2022年6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du_xiyue@163.com。
 5.纸质材料请于2022年6月15日前提交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地址:厚德楼324。
 联系人:都老师;
 联系电话:0573-85624359 18606737337。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