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紧跟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2019年嘉兴学院“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向校内外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重点研究选题方向
招标课题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定位,紧扣国家规划纲要,拟定一批研究选题。选题只规定研究方向和范围,申请人须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不同的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进行申报。申请人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选题目申报。自选题目应符合本次课题招标的基本要求,紧扣中心的研究方向,充分反映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1.长三角产业发展一体化研究
2.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研究
3.长三角人才一体化研究
4.长三角环境治理一体化研究
5.长三角公共服务一体化研究
6.长三角营商环境一体化研究
7.长三角法律制度一体化研究
8.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研究
9.嘉兴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或在相关领域有相当学术积累的其他研究者。
2.申请课题应符合本研究中心重点研究项目选题方向,有明确的前沿性、开拓性,研究重点突出,考核目标明确。特别鼓励不同学科研究工作者积极参与。
3.已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本研究中心资助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申请人,不得申报。
4.同一成果只能申请一项校内自设课题(含研究平台课题)资助。
三、申请程序及说明
1.申请人按规定格式,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
2.所有申请均须报送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1月30日。
3.招标课题采取预立项的方式。评审将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由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预立项课题名单。
4.项目批准之后,项目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并定期向研究中心汇报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课题的研究成果必须在2021年11月前完成。
5.预立项课题完成上报最终成果后,研究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正式立项课题。正式立项课题经研究中心公示后再报校人文社科处审核,最后发文公布。
四、经费资助和经费管理
本次招标课题数目共10项,其中重点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5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预立项课题完成上报最终成果后,研究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正式立项课题,并视评审等次情况一次性拨付课题资助经费。课题经费依据《嘉兴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级课题使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规定用途和支出范围使用经费,不得通过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专项经费。
五、结项要求
1.课题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专著应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推荐出版机构”公开出版。如专著不在推荐出版机构出版,重点项目应同时至少再有一篇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C刊收录期刊发表,一般项目负责人再有一篇刊发二级期刊的论文。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重点项目须有两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一篇发表在一级期刊;一般项目须一篇C刊论文或两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二级期刊。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不得少于一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重点项目须有一篇获省领导肯定性批示,一般项目须有一篇市领导肯定性批示。
4.课题成果(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归嘉兴学院“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所有,嘉兴学院“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为唯一署名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
5.课题成果(专著、论文)在公开出版或发表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嘉兴学院‘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招标课题成果”和课题编号。未注明者,不作为课题成果,不予验收结题。
6.课题成果在内容上必须紧扣所承担课题的主题和研究范围。
7.未通过验收的,允许课题组延长研究半年,并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联系人:王玉龙;联系方式:0573-83641097
附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申报表
嘉兴学院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
嘉兴学院人文社科处
2019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