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8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一)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项目经费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三)评审标准
选题具有社会价值、学术价值或实践价值;研究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有创新性;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预期成果形式、去向和效益具体。
(四)申报方式及评审程序
1.学校各分院按照申报要求与学校分配的指标名额(浙江省教育厅给我校的一般科研项目名额为17项。详见附件1)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评审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交至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
①截止时间:2020年9月17日。
②上交材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纸质稿1式2份与电子版);《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3,科研院长签字,盖分院章,纸质稿1式1份与电子版);分院申报通知与公示信息(网页打印并盖分院章,1份)。
2.其他申报人员于2020年9月9日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纸质稿1式2份与电子版)与《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附件7,纸质稿1式3份与电子版)交至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由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审核,校内公示且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发文立项。确定立项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注册账号,(http://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填写。上传至管理平台的信息应与立项信息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的要求
请下载附件4查看具体结题要求。
三、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清理工作
因疫情影响,高校全面开学时间延迟,原定于2020年5月底清理的2013—2016年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顺延至2020年9月30日清理。请各项目组珍惜我省复产复学的良好局面,抓紧利用暑期开展科研和结题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
理工类项目联系人:邓文龙 联系电话:83646280
人文社科类项目联系人:张澜 联系电话:83641102
四、附件